玄机之一:4.8亿元投资款去向何在?
在东方集团2013年1月8日的公告中,东方集团就此前龙柏宏易提出的4.8亿元投资款的去向问题进行了说明,称已对此前投资机构已经支付的4.8亿 元股权转让款“进行了归还处理”,而东方集团尚未披露相关还款证明。双方各执一词,真相到底如何?记者就此专门向相关法律专家咨询。法律专家表示:东方集 团提出的所谓“进行了归还处理”,并不意味着已经真正归还了相应款项。
由此可见,4.8亿元的投资款去向如何,目前并未真相大白。东方集团公告的相应表述,文字组织的非常“严谨”,可以说滴水不漏,但最终很有可能只是玩了一个文字游戏,又进行了一个新的虚假披露,有误导公众之嫌。
玄机之二:实际控制权易手?时间节点耐人寻味!
目前家园商业经营陷入严重困境,已经资不抵债,对此,当事双方均称不承担亏损的相应责任,那么,家园商业的实际控制权到底在谁手上,成为认定相应责任的关键问题。
2013年1月8日东方集团公告称:2012年10月10日,东方集团收到瑞寰资本的书面通知,被告知瑞寰资本已完成将ARCH和建材投资集团的全部 股权转让给龙柏资本集团全资子公司。2012年12月2日,瑞寰资本向东方集团提供了股权已全部过户完毕的相关书面材料。2012年12月5日,东方集团 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更的议案》。鉴于建材投资集团和ARCH合计持有东方家园家居建材商业公司(下称 “家园商业”)65%股份,龙柏资本集团成为家园商业的实际控制人。家园商业不再纳入东方集团合并报表合并范围。
依据东方集团上述提交的证据,说明截至2012年12月2日,东方集团仍掌握家园商业的实际控制权。但是东方集团对外又提供了另外的说法:根据 2013年1月每日经济新闻、中国网等媒体报道,“东方集团称自2008年1月至今,家园商业的实际经营全部由瑞寰资本和龙柏宏易控制”。
上述说法无疑是自相矛盾的。如果真如东方集团的对外描述,2008年1月至2012年12月2日,东方集团为何在声称并非实际控制家园商业的前提下依 然合并家园商业报表? 瑞寰资本和龙柏宏易直至2012年12月2日才完成过户,这段时间中,家园商业的实际控制权又在哪一方手中?
玄机之三:双方到底签署几份合作文件?孙明涛又代表谁?
根据龙柏宏易提供给媒体的资料,以及东方集团公告和新闻发布会相关资料对比。记者发现,其中龙柏宏易很清楚的提到双方三次共签署了一份纪要及三份相关 备忘录,而东方集团披露的仅为两份(2月27日的纪要和3月22日备忘录)。东方集团公告及发布会两次均未提及的文件为:2012年6月25日,北京鸿达 昌投资有限公司(下称“鸿达昌”)与龙柏宏易签署的《关于东方家园家居建材商业有限公司及东方家园实业有限公司重组安排备忘录》(二)及补充协议。双方到 底签署了几份协议?为何东方集团只字未提这两份备忘录?这两份备忘录的内容到底是什么?
记者采访龙柏内部人士获悉,东方集团未披露的两份文件是双方在2012年3月22日签署《重组安排备忘录》之后,于2012年6月25日再次签署的。 《备忘录》(二)及补充协议的主要内容为:龙柏宏易购买东方家园实业有限公司(下称“家园实业”,东方集团旗下东方家园有限公司的另一家控股子公司;家园 实业和家园商业均为东方家园控股子公司)51%的股权,并通过家园实业完成对家园商业的重组安排。
记者还发现,双方重组安排的标的公司均为东方家园旗下两家子公司,但东方集团派出的代表却发生了变化:3月22日代表东方集团签署文件为东方集团投资 控股有限公司,而在6月25日代表东方集团签署文件为鸿达昌公司,两家公司签字人均为孙明涛。鸿达昌是谁?和东方集团有何关联?孙明涛又代表谁?
玄机之四:丛亮!到底是谁的人?
在1月9日东方集团新闻发布会,其总裁孙明涛在现场提到重要人物——丛亮。孙明涛称其为龙柏宏易推荐至董事会的人,龙柏宏易实际控制家园商业。据了解,家园商业仅2012年,就走马灯似的换了三任总裁,其中最后一位就是在2005年任东方家园副总裁的丛亮。
现场播放的记者采访丛亮录音是这样描述的:
记者:丛总,您什么时候开始担任东方家园的董事长和法定代表人,因为有一些文件显示您是东方家园的法定代表人?
丛亮:应该是2012年11月底左右,董事会开董事会定的,因为蒋总是董事长兼法人,中外合资企业应该是董事长兼法人,应该蒋跃敏来变更,蒋跃敏说有 什么因素变不了,这样大家开会就把我给推上去了,推上去之后,公司董事长还由蒋跃敏承担,并且承担一切的法律责任,这在董事会纪要上都有清晰的文字描述, 并且有蒋跃敏、王平他们的签字。
然而,根据记者拿到的相关材料显示,2012年9月,东方集团控股股东的母公司东方集团投资控股有限公司致函龙柏宏易,指出双方就重组家园实业和家园 商业签署了一揽子相关《备忘录》,但重组事宜未达到实质性成果;该函的签字人为东方集团时任董秘兼副总,现任总裁孙明涛。他为何代表上市公司的爷辈公司签 字?
这份函件内容不多,但信息量非常大,至少说明了东方集团和龙柏宏易双方并未完成家园实业和家园商业的股权交易。
此份函件的内容,也佐证了东方集团1月9日新闻发布会上,丛亮的相关说法是矛盾的。丛亮到底是谁安排在董事会的人?如果是龙柏宏易的人,他又为何代表东方集团把矛头指向自己的东家?如果丛亮与蒋跃敏同为龙柏宏易派出,谁出任董事长及法人代表又有何实质性的差别?
玄机之五:东方家园的经营模式,受益人到底为谁?
家居建材零售业受到冲击,不禁让人反思东方家园有限公司(家园实业和家园商业均为东方家园控股子公司)的商业模式。纵观国内成功的相关企业,走的道路 均是物业+商业捆绑的一种模式。家园商业的困境或与此相关,试想,物业公司若提高租金,商业公司将很难避免亏损,同时,物业公司也可能会通过关联交易占用 商业公司的大量资金。家园商业在面对供应商欠款的做法也值得反思,供应商欠款的补偿应优于物业租金的补偿,因为家园实业(即物业所有人)也是东方集团绝对 控制的。
就东方家园事件,结合国内出现的股权投资的相关问题,记者采访了PE业内人士。该PE人士观点主要为:现代公司制的主要特点是所有权与经营权的分 离,PE基金正是依托现代公司制度才发展起来的。基金管理公司受出资人委托管理其相应资产,并作出相关投资举措。这些投资,需经过是要经过严格的决策程 序;一般情况下,基金管理公司投资入股后,都不参与投资项目的运营管理,这是目前国内PE界的普遍做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