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哪儿艺龙纠纷终审维持原判
去哪儿昨日宣布,该公司已经获得了北京高级人民法院就该公司与艺龙之间有关《库存分销协议》的合同纠纷做出的终审判决。
北京高院在终审判决中维持了北京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2015 年 1 月 1 日做出的判决:(1)去哪儿向艺龙支付 52,335,369 元和 36,450,000 元人民币两笔赔偿;(2)艺龙向去哪儿支付 8,127,400 元人民币的佣金;(3)双方应当继续履行《库存分销协议》。法院还判决去哪儿向艺龙支付 227,599 元人民币的法律费用,双方分摊诉讼费。
去哪儿和艺龙的纠纷始于 2013 年,艺龙和去哪儿网在酒店业务上携手对抗携程。当时双方合作协议是,去哪儿网按照每季度不低于 45 万间夜的销量为艺龙分销,如达不到,去哪儿网会按每间夜 27 元的标准补贴给艺龙,而艺龙则需要向去哪儿网支付广告费和佣金。
2013 年 9 月去哪儿提出终止合同,原因是艺龙的库存在自己的平台上并不好销售,而且国际酒店迟迟不能上线。但双方无法就终止合同达成一致,2013 年 10 月,艺龙起诉去哪儿违反合同条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