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贸综合服务企业“代理身份”获明确 出口退税骗税风险防控再加强
近日,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关于调整完善外贸综合服务企业办理出口货物退(免)税有关事项的公告》,明确自2017年11月1日起,对外贸综合服务企业开展的代理退税业务,由“视为自营出口申报退税”,调整为“代生产企业集中申报退税”。国家税务总局有关负责人10月31日解读称,这意味着综服企业的“代理身份”得到明确,生产企业成为退税主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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