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医疗保障局办公室印发《新冠治疗药品价格形成指引(试行)》的通知,其中提出,新冠洽疗药品首次进入国内医药集中采购市场销售,实行首发报价集中受理、全国通行。具备条件的省级医保部门依申请作为新冠治疗药品首发价格受理单位,并指定 (委托)内设机构、直属机构或医药集采机构具体承办。集中受理坚持轮动原则,原则上各受理单位均接收1件首发报价后,可受理新一轮的首发报价;坚持回避原则,首发报价应回避新冠治疗药品生产许可持有人注册地所在省份。企业可自主选择1家符合条件的受理单位申报首发价格。受理单位完成首发价格受理流程后履行挂网程序,及时向国家医保局报告相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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