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安新材:诉恒大系公司判决结果已出
3月4日,天安新材(603725)发布公告,公司控股子公司石湾鹰牌与恒大地产集团郑州有限公司存在借款纠纷,因被告未按照借款协议的约定履行还本付息义务,石湾鹰牌向佛山市禅城区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近日,石湾鹰牌收到禅城法院送达的《民事判决书》,判决主要内容如下:1、被告恒大地产集团郑州有限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佛山市石湾鹰牌陶瓷有限公司返还借款 5000万元、支付借期内利息 600万元;2、被告恒大地产集团郑州有限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佛山市石湾鹰牌陶瓷有限公司支付逾期返还借款的利息(逾期利息的计算方式:以借款本金为基数,按照 2021年 1月 20日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4倍,从逾期还款之日起计算至本金实际返还之日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