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山欧派”告“欧派·尚品” , 一审获赔40万
4月19日,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审理了一桩围绕“欧派”商标的侵权案。该案的双方分别为江山欧派门业股份有限公司与河南省梦之门木业有限公司。此次引发诉讼的,是梦之门旗下有两款门类产品,分别使用了“欧派·尚品”图片标识、“欧派·梵雅”文字。江山欧派起诉了梦之门公司,开封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认为:江山欧派系“欧派OUPAI”注册商标的商标权利人,该商标处于有效期内,享有的注册商标专用权应受法律保护。因此,判决梦之门公司立即停止侵害江山欧派的注册商标专用权,并赔偿江山欧派40万元。梦之门公司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